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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安事发平阳!6岁儿童充气城堡孩子受伤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10-02 105 次浏览

  今年2月,张某带着6岁的孩子吕某前往平阳某公园的充气城堡玩耍儿童充气城堡,随后,张某就在一旁边玩手机边等孩子。没过多久,吕某从1.5米高处的充气堡摔了下来。经医院诊断儿童充气城堡,吕某为“左尺桡骨干骨折”,住院治疗一周,花费4.8万元儿童充气城堡,其中充气城堡经营者黄某垫付了1万元。

  张某认为,玩耍期间,黄某未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保障设施,导致孩子摔伤儿童充气城堡,应由黄某承担全部责任。黄某认为,堡内设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制度,现场还有工作人员提示和维护秩序,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并无过错;黄某在吕某游玩期间未履行其监护责任,全程低头玩手机儿童充气城堡,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。因双方协商不下,张某便起诉至法院。

  因双方均希望尽快解决纠纷,法院工作人员引导他们进行调解,多次召集双方见面协商。在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指出城堡旁边就是水泥地儿童充气城堡,没有安全保护措施,孩子在充气城堡里面跳跃,非常容易摔出城堡受伤。经营者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,并承担与从事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,故黄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儿童充气城堡。同时他也指出儿童充气城堡,吕某在充气城堡内玩耍时,张某未及时进行照看、提醒,让其尽可能注意自身安全,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
  最后,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,各承担50%责任儿童充气城堡,快速实现案结事了儿童充气城堡。经过调解员的普法宣传,黄某也学习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相关法律知识,提高了风险防控意识,在自己的充气城堡周围装上保护网,避免类似事情再度发生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充气城堡等游乐设施人数众多,且儿童年龄段跨度大,不安全因素较多儿童充气城堡,监护人应提高风险意识尽到注意义务,在孩子游玩时妥善看护,避免出现意外。同时,充气城堡等游玩设施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在游玩区域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,预防可能危害儿童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。